明代书家群体中,有两种创作类型,显示了完全不同的创作美感。一类是精工细作、点画规矩的书家,他们创作的结果是美形,具有很完整的效果,经得起笔画结构上的挑剔。而另一类则相反,率性而为,不拘小节,点
法则是不可缺少的,应该如何应用法则?
有的书法家唯法则是遵,以此作为艺术创作之指南,不越雷池一步,每一笔言说出处,有时性起,发乎情又要止乎礼仪,则处处放不开手脚。但是遵守法则,能获得最普遍的认可,似乎也可成为常理。
明代的“阁体”就是恪守规矩之体,工整、均衡、色匀,就是看不见书写者的性情。明代的吴宽、沈周、唐寅、文征明,也是守规矩的书家,他们超越了“阁体”的刻板,有艺术性,也有性情徐徐流露,这样持中之作,被人普遍接受。
与之不同的是率性而起。性情于前,规矩于后,或规矩旁落。这样的创作使人毫无顾忌,全然一副爱怎么写就怎么写的势头,直到过足了瘾,兴尽而止。譬如明人徐渭,创作中有一种叛逆色彩,笔下主张与人不同。人说学艺贵有门庭,但他认为应该:“师心横纵,不傍门户”,观其作品也难以确切师法走向。学艺又需法帖引路,他仍认为:“从来不见梅花谱,信手拈来自有神”。尽管口气如此强硬,不师法前人而成功,绝无可能。只能认为,徐渭以自己的性情去广泛地观察、杂糅、交融,一直置法则于性情的控制之下,不做规矩的奴仆。
有一首题画诗,徐渭表示:“我亦狂涂竹,翻飞水墨梢。不能将石绿,细写鹦鹉毛”,的确,他的性情适于大笔泼墨,而不适于细微描绘。
于是徐渭的率性之作展示了一幅野犷的图景:点画披纷散乱,形态如卷席,章法狼藉破损,精神狂放乖张,令人惊心动魄。同时代的陈宪章,束茅为笔,草莽气象中生辣火爆,气吞万里如虎;倪元璐风骨凌厉,韵味苦涩,结体右角高抬,似大厦将倾,用墨苍拙,烈性溢出。他们提供了一种思考,性情越过了规矩,它的价值何在?
率性而为,性情为其首要,自然地产生、勃发,毫无造作刻意,忸怩犹豫,真实地袒露出心灵的走向。挥洒笔墨,个人痛快,因为情绪的不平、郁闷冲刷一空,是真情、纯情,而非虚情、矫情。打动人的正是这种至真的情怀。凡事难以两全,性情抒发了,大处澎湃,小处失败,这是不可掩盖的瑕疵,也是对于规矩的破坏。
能不能像张旭、怀素那般狂放又笔迹精美?对比之余,感到唐人狂草在性情、规矩上的两全其美。而不能两全时,取性情而略技法吧。
技法是性情的工具,而不是反过来制约性情。清人王夫之称:“蹇驴负重,四蹄周章,无复有能行之势”,即批评人为规矩所累,守法而困情。南朝范晔表示:“常谓情志所托,故当以意为主。”当规矩随书法艺术的进展愈来愈密集时,书法家被笼罩着。那么,违背一点规矩,得率性而为之乐,也是很有美学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