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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表示要彻底解决极少数 案件程序不规范判决不公正

2007-01-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济南1月7日电“人民群众有诉求才找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常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之后的选择,甚至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往往对我们寄予了很高的期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这里强调,要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

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要强化‘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是人民群众,司

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也是人民群众’的观念,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毫不犹豫去做;凡是失民心、悖民意的事,都要大刀阔斧去改。”

他指出,人民群众任何一个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解决,都会减少一个不和谐因素,都会增加一个和谐因素,都会将和谐社会建设实实在在地推进一步。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由此带来的民事纠纷也显著增加。全国法院每年办理各类案件800万件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是民事商事案件。1978年至1982年,全国法院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83700件(人)次。2001年至2005年,全国法院共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2243324件(人)次,上升了近26倍。2006年前11个月,全国法院全年共接待涉诉群众来信来访329897件(人)次,尽管数量上同比略有下降,但仍处在高位运转状态。

“应当说,这些都是正常的,因为纠纷是人类社会的常态,有人类存在就有纠纷。法律起源于纠纷,司法起源于解决纠纷。人民法院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部门,主要就是为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和谐因素而设立、而存在的。”肖扬说。

肖扬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把妥善化解矛盾作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点;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把确保稳定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着力点;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出发点;树立正确的司法权威观,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立足点。

肖扬坚定地表示:要彻底解决极少数案件程序不规范、判决不公正等问题。他强调要增强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依法兼顾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最大程度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要增强纠纷解决的公开性,每个案子不仅要公正审理,而且要把道理说清楚;不仅要让人民群众得到司法公正的结果,而且要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公开、透明的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肖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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