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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四大举措保大学生就业

2007-01-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一、大力发展适合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确定专人与失业毕业生联系
三、未就业毕业生积压较多的地区要联系跨地区招聘
四、积极向教育、人事部门及高校提供市场分析信息

2007年,全国的就业形势

依然严峻。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健说:“新成长劳动力已进入高峰期,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增量多、压力大,而整个就业市场需求岗位的总体状况相对趋紧。因此,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需要付出更大努力。”国务院领导明确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要落实好、执行好鼓励他们到西部、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服务,努力提高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张小健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将从四个方面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首先,与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加强配合,做好大学毕业生离校前的求职指导、就业服务、职业资格培训、就业见习等工作,为巩固和提高初次就业率作出贡献。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的作用,积极举办针对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发展适合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要与教育部门及高校合作,推动职业指导进高校,强化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资格培训,积极推开“双证书”试点。

其次,劳动保障部门将以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的服务。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应届和历届积存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确定专人联系,并依托基层平台跟踪了解情况。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承诺在3个月内免费提供1次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提供3次基本适合的岗位需求信息;对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失业时间较长或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要重点援助,帮助其尽快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政策。

第三,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城市的工作指导。各地特别是中西部省份要确定一些经济欠发达、未就业毕业生积压较多的地区,作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未就业毕业生的服务,联系跨地区招聘,开展劳务输出,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大中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总结2006年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经验,适时开展集中性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过以点带面,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分析工作,强化分析劳动力市场对大学生的需求状况,积极向教育、人事部门及高校提供市场信息,引导毕业生择业,并为高校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教育改革和调整课程设置提供依据。


2006年11月29日,北京地区毕业研究生专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招聘会举行,3万多名研究生前来求职。新华社发(张越摄)

 

链接

各地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的举措,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帮助高校学生就业的工作:

■吉林:送岗位到高校

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局长李公达介绍说,为了推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07年,吉林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启动以送岗位到高校为主要内容的“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项目”。针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期望值高、缺乏实际技能等问题,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介作用,不断加强就业政策宣传,重点介绍国家促进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专项服务活动的内容,将服务承诺和就业服务信息送到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手中。同时,将组织好专场招聘活动,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了解每一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就业计划,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提高针对毕业生的失业登记、档案保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方面的工作效率,方便毕业生尽早就业。

■安徽:技能岗位进校园

据安徽省劳动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安徽将开展技能岗位进校园活动。广泛收集适合大中专技校学生的就业岗位,举办分行业、分专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会;与院校联合在校园内举办招聘会,组织民营企业直接到校园选人,促进用人单位与大学毕业生直接对接。引导民营企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制定合理的选人标准,吸纳更多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就业。此外,安徽省有关部门还组织了“就业政策校园行”活动,联合教育部门,深入到省内高校,广泛宣传劳动法规、求职技巧、维权知识等,重点讲明、讲透就业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报程序;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具体地点等向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公布,方便其求职。同时,把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作为服务重点,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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