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这一方面说明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工作,同时也说明社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所谓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以利他主义为指导
第一,加强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首先,社会工作要取得各级政府的认同。政府在考虑社会工作时,要注意摆脱传统民政的模式,把社会工作作为一个重大的领域来对待。不应仅仅把社会工作定位于乐善好施、扶危济贫,而且应把它与开发人的潜能、维护人的尊严结合起来,把它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提高社会整体质量的有效环节。其次,社会工作要取得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即民间层面的认同。在我国,由于社会工作恢复的时间不长,专业社会工作者不多,人们对社会工作的认识还比较肤浅。除传统的民政工作外,现在开展的一些专业社会工作往往集中在一些个人生活方面,如热线服务、心理咨询等。社会工作应通过开展各种具体工作,加大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扩大它在全社会的影响。有必要使社会成员认识到社会工作是自己生活环境、发展环境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每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大力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队伍。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队伍是发展社会工作的必要条件。国际上通常将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才称为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被认为是职业化的“社会工程师”。现代社会工作的范围非常广泛,如家庭儿童福利服务、青少年服务、康复服务、医务社会服务、社区发展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临床心理服务等。如此广泛的领域,只靠传统的民政模式,居委会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各个阶层、各种人群的需要。而必须建立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目前,国家应从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方面,加大社会工作职业队伍培育的力度。有必要从社会工作者地位的提高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如建立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培训考试制度、福利待遇、职业职称晋升制度等,还有必要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学历水准,注重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开展。
第三,明确职能定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直接经办各种社会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被削弱,相反政府在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其主导作用(制定政策法规、监督规范实施、提供财政支持等)需要不断加强与完善。在这方面,香港的经验值得借鉴。在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过程中,香港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非政府的社会工作机构为主体、由社会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良性运行和发展机制”。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与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协调制定和修改香港的社会福利政策、编制社会福利计划,颁布实行社会工作的各项法规条例规章及考核评估指标等。这里,政府的主导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第四,大力发展第三部门,培育非政府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结构中,社会职能比较合理的分工是“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政府不可能直接经办所有的社会服务工作,大量的社会服务工作往往都由非政府社会工作机构承担。在香港,非政府社会工作机构是依法建立的独立法人组织,有着自己的组织章程和管理机构,自主招募工作人员,在政府资助下开展各项社会服务工作,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其机构规模有大有小,下属服务单位一般以某一专业服务为方向。非政府社会工作机构是香港社会工作的主体力量,占整个香港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3/4以上。在内地,第三部门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非政府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更是力量薄弱。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社会工作,必须加快第三部门的发展,培育非政府的专业社会工作。
第五,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直接经办各种社会服务,并不意味着相应公共财政开支的减少。相反,为了提升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使社会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加大公共财政开支。因此,增大公共财政开支,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是社会工作得到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