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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伦理的几个问题

2007-01-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工程活动是现代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不但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必然深刻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工程活动中内在地存在着许多深刻、重要的伦理问题。可是,在以往很长的时期中,工程界常常“忽视”了工程的伦理维度,造成了工程活动中的伦理“缺位”;另一方面,伦理学界也常常“忘记”了工程活动

也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造成了伦理学对工程的“遗忘”。为此,《伦理学研究》2006年第6期发表了一组学者文章,就工程伦理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门探讨。其中,李伯聪在《关于工程伦理学的对象和范围的几个问题――三谈关于工程伦理学的若干问题》中指出,工程是一种独立的社会活动,这是工程伦理学存在的现实基础和学理前提。由于对“工程”的性质、对象和范围存在“广”“狭”两种不同理解,从而也就在工程伦理学的学科定位和学科发展方向上出现了两种理解和两种发展进路。中国学者在进行工程伦理学研究时,不但必须重视“狭义工程伦理学”进路的研究,而且应该更加重视“广义工程伦理学”进路的研究。朱葆伟在《工程活动的伦理责任》一文中认为,自觉地担负起对人类健康、安全和福利的责任是工程伦理学的第一主题。工程活动的伦理责任,是随着科学技术对社会的影响力日益增大而出现的。科学技术力量的强大和高速度发展以及后果的不确定性,使我们置身于巨大的风险之中,是我们需要责任伦理的根本原因。工程活动的伦理责任是多层次的。从根本上说来,工程乃是一项集体的以至全社会的活动过程,这就要求伦理学建立在新的基础上。

能源法哲学之思:内涵、学科属性及主题

亓光、王晓冬在《学术交流》2006年第12期撰文指出,能源法哲学是人们对人类与能源沟通的价值原则和依据以及对人类与能源沟通中产生的知识体系的反思,它揭示了能源法运作的基本规律,说明了能源法的目的和意义,描述了达成上述目的和意义的原则与方法。能源法哲学既关注能源是什么,又关注能源法是什么并具有逻辑和语言的证明性。但是,能源法哲学并不是单向度的理论体系,它既需要用哲学的观点和方法对能源法的根本性问题进行理性反思,又需要强调能源法的一般性和普遍性的法律价值。因此,在“能源法的哲学”和“哲学的能源法”的视野下,当代能源法哲学应该通过对体系的理论性和现实性为人类社会揭示如何实现美好的能源生活的可能。

●论点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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