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9日电商务部今日透露,该部与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等五部门已于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决定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汽车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
五部门在《通知》中对企业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出口经营企业(含汽车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应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二是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授权中约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通知》将使出口管理制度与产业政策有机地结合,从生产环节抓起,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鼓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限制非法拼装产品出口,抑制出口短期行为,从而保证产品质量,增强售后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我国汽车出口秩序,提高汽车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