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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社保基金当防范潜在金融风险

2007-01-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改变“左手管右手”的监管体制

●设立独立的社保基金监管机构

●赋予基金受益人更多知情权

本报北京1月9日电“从1998年到2006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已从1500亿元

增加到6100亿元,年均增长19.2%。”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日前在中德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研讨会上说,下一步的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

中国社科院郑秉文研究员说,当前我国的储蓄率太高(40%),消费率太低,商业银行储蓄已过14万亿,加上缴存余额高达6864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到2005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00多个,到今年5月底,累计归集公积金总额10831多亿元,缴存人数将近6300多万),再加上正在大力倡导的企业年金(目前是680亿,据估计几年内将会达到万亿),如果再加上基本社保的个人账户积累(仅东北试点三省就已超过300亿),存量如此之大的资金存量,是制约扩大内需的一个沉重负担,同时,它们几乎都没有一个较好的投资保值渠道,孕育着很大的潜在金融风险。

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再生说,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社保监督机构与行政管理和资本运营分离,而国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等履行社保基金管理职能的部门,从行政上隶属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使得地方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多年来集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督查处等权力于一身,既当“运动员”即基金营运,又当“裁判员”即行政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由于只设收入户,没有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其收入、提取、支付全由地方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这种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和基金管理机关合一,且只对上级负责的行政架构,是当前贪污挪用“养命钱”能够得逞的体制上的原因。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褚福灵说,当前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部门是各级劳动保障系统的基金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机构。这些机构本身不是独立的法人,仅仅是劳动保障系统或者财政系统的一个业务部门,这种监管只能是“左手管右手”,也就是“自己监管自己”,缺少必要的相互制约机制。建议成立独立于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之外的、具有必要权威并切实承担基金安全责任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

还有专家指出,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于受益人的缴费,属于参保人的权益,参保人有权力也有必要了解与自己有关的基金运行状况。应建立受益人网上查询相关社会保险权益的网络平台。如果实现了受益人“时时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目标,社会保险基金就是一笔众目睽睽下的、透明的“阳光基金”。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和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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