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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民事纠纷案件上升势头逐年缓解

2007-01-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郭春雨 我有话说

化解矛盾
促进和谐

法院受案量是多好?还是少好?近年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变以往单纯追求受案量、办案越多越好的思想,树立有效防范和化解纠纷是民事审判工作的双重任务和最终目标的观念,着力健全民事纠纷的防范和化解机制,缓解了民事案件上升势头,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近两年,吉林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进行了国企改制和棚户区改造的工作。对此,吉林高院一开始就注重从司法角度抓好事前规范,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为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城市棚户区改造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引导这两项中心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2005年吉林全省国企改制工作,涉及816户重点国有企业及几百亿元资产重组、几十万职工的切身利益,但由于法院依法引导、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办事,基本保持了稳定,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法院工作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2006年,吉林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困难群体相对集中,社会情况相对复杂,吉林高院对审理和执行城市棚户区改造案件的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和管辖,以及案件的审判和执行等一系列问题都事先作了具体规范,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涉及数十万企业职工和低收入群众的拆迁工作进展顺利,最后只有309户居民不服拆迁诉至法院,不到总数的千分之五,进行强制执行的极少,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也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吉林高院充分发挥法院在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在一些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诉前就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指导其依法处理,防止矛盾激化成诉。2005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3人死亡和261人不同伤害的严重后果。辽源中院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了不同情况下理赔的法律依据和理赔意见,市委、市政府按法院的理赔意见积极理赔,最后诉讼到法院的仅有3起。两年中,吉林全省法院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服务,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400余起,有效地将这些纠纷通过行政调解、经济调解的方式解决,没有形成诉讼。

人民调解是化解民事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吉林全省法院始终把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全省法院每年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都在5000人次以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民调组织的教育、疏导、转化的职能作用。近两年来,全省民调组织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9万余件,使这些纠纷没有进入诉讼程序,既减轻群众的诉累,又减轻了法院审判工作压力。

2004年全省民事一审案件受案量比上年上升幅度减少了7个百分点,2005年又比2004年下降了9.6%,2006年与2005年基本上持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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