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两年
顾秀莲在讲话中指出,在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广大人民陪审员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决定》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实践充分证明,人民陪审员制度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司法实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强大的生命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推行,切实起到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密切了人民群众同人民法院的联系。
顾秀莲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基层政权组织,要继续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制度的严格实施;要在发扬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和辐射面;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总结和发扬已经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管理机制;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有效地行使职权,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案件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关部门要从经费等各个方面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