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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限批 创新之举

2007-01-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冯永锋 我有话说

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向社会公布了总投资高达1100多亿元的82个环境违法项目,并对环境违法问题严重的区域、企业集团首次启动了“区域限批”政策,遏制高消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势头,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这次环保总局出台“区域限批”政策,是对环评武器的创造性运用。从对单个建设项目的叫停上升到对整个区域、流域以及行业集团建设项目的“全面打击”,将打破以前在一些地方存在的“先建设、后处罚、再补办手续”的怪圈。这种做法放大了环评的威力,使之成为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利剑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强力手段。有了这把利剑,不但可以把大量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挡在门外,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而且将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环保总局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真抓实干,采取叫停、拒批或缓批、限批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应当看到,当前投资冲动的体制性、机制性原因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一些地方投资冲动和加快经济增长速度的愿望十分强烈,直接导致了这些地方高消耗、高污染的建设项目违反环评等有关规定,瞒天过海,蜂拥而上,置环境承载力不顾,置群众的切身生态利益不顾。有的地方打着扶贫的旗号;有的信誓旦旦地拍胸脯,签环保军令状,而实际上仍旧贪图高消耗与高污染的发展模式。党中央提出,要加强和完善宏观经济调控,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提高经济增长效益和质量。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把宏观调控落到实处,就需要各种有力的手段来保障,其中“区域限批”就是其中有力的手段之一。采取“区域限批”政策加强宏观调控,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这必然会得罪一些地方和利益集团,会损害一些部门的利益。但是不采取这种严厉措施,不足以遏制高污染产业的盲目发展势头,不足以遏制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的趋势,不足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环保总局本着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出重拳打击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这种真抓实干的精神,这种不怕得罪人的勇气值得钦佩。

环保总局首开先河启动“区域限批”政策,是强化环境管理、加强和完善宏观经济调控的创新之举。如果各个地方、各个部门都能像环保总局一样,跳出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局限,坚定地履行职责,敢于负责,用好手中权力,对于违法问题严重的区域、企业集团,也采取“区域限批”措施,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央宏观调控的政令一定能在各地得到落实,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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