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月16日电《咬文嚼字》杂志16日在上海公布了2006年中国出现频率最高、覆盖面最广的十大语文差错。这十大差错是:
1.将“像”错为“象”,这在电视字幕中出现最多。
2.将丙戌年的“戌”字,错成“戍”字,这在大量的台历、挂历中出现。
3.将神舟六号的“舟”字,错成“州”字,众多报
4.“即”字与“既”字用错,如“既来之”错为“即来之”,图书出版物中出现不少这样的混淆。
5.街头招牌中常见的繁体字错误是:美?。如:“美容美?中心”。滥用繁体字不合用字规范;即使用繁体字,“美?”也不能写作“美?”。“?”音fā,是“出?”的“?”;“?”音fà,是“头?”的“?”。两字均简化为“发”,但音、义并不相同。
6.在常用文体中,将“启事”写成“启示”。
7.新疆的“哈密瓜”因地名而得名,但在大量的商店招牌中,将“密”字错为“蜜”字。
8.在标点符号使用中,很多人在寄信时喜欢在信封上将“收”字,用括号括起来,而括号是用来标明注释性文字的,用在信封上则是错的。
9.圆明园是在1860年被英法联军抢掠并烧毁的,但在众多的地方将其错称为“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而八国联军是在1900年入侵北京的。
10.孟子的“食色,性也”,常被人引为孔子的名言。
《咬文嚼字》编辑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十大差错出现的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而且经过多次纠正仍然反复出现,堪称社会语文运用中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