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实现利益要承担公众利益

2007-01-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倪迅 我有话说

本报广州1月26日电由中央党校校刊社和广东省委党校联合举办的“构建和谐社会与企业家社会责任高层论坛”日前在广州举行。“企业实现利益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这是理论工作者和企业家达成的共识。

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思卿向论坛发来贺信。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在论坛作

主题演讲。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近百人参加论坛并演讲。

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强调,我们不仅要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更要具备增强承担这种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因为,这些社会责任,是社会对我们每一个人包括企业家提出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每个人、每个企业家做人做事的基本规范,社会责任归根到底能够造福于整个社会及每个社会成员。这些社会责任本质上是个人与社会相联系的基本纽带。承担这样的社会责任,既有益于社会,也有利于我们每个人,有利于企业家和企业的发展。

广东浩鑫建设集团董事长黄继豪代表与会企业家宣读了《企业家社会责任倡议书》。他们倡议,当中国迎来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当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前进的时候,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我们广大企业家理应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社会的进步也需要企业的贡献。我们在努力实现企业利益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我们要坚持“经世济民、以人为本、义利兼顾”的经营之道,倡导“爱心奉献、反馈社会”的公益精神,把企业自身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紧密结合起来,在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