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迪军
农民幸福指数,应是一个衡量农民对自己生活区域的物质环境、社会福利和精神文化满足感的综合核算指标。鉴于以GDP为主要指标的国民收入核算体系只注重经济产值及其增长速度,是一个侧重于物质方面的量化指标,2003年国际社会提出了一个与GDP相对应的新的衡量指标GN
提升农民幸福指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决不能只关注GDP发展,决不能只顾眼前的发展,更不能以牺牲未来为代价换取发展。这些年来,许多地方由于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对环境的保护,生态资源破坏严重,一些地方环境污染严重,农民生活质量下降。有的地方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村村冒烟、户户点火,结果经济没有得到应有发展,生存环境却面临严重威胁。中央政府提出科学发展观,在农村就是要摒弃传统的GDP发展模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做到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
提高农民幸福指数,关键是在新农村建设中让农民自己当家作主,一切建设都要围绕农民的需求开展,让农民感受到新农村给自己不仅带来物质享受,而且带来精神上的满足。但从当前各地的实践来看,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一是以新村庄建设取代新农村建设。即将新农村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庄建设,大搞农民房屋拆建和美化工程。这使农民误认为新农村就是“有钱建新房、没钱刷刷墙”。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强迫农民拆旧房建新房,造成一些农民的家庭负债,这是与提高农民幸福指数格格不入的。
二是以“政绩工程”代替民心工程。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层层下达任务和指标。为早出政绩,要求限期完成,限期达标,并用大检查方式升温加压,造成了基层在形式主义上做文章。这种急功近利行为,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严重地脱离了实际,既违背了中央的要求,也违背了农民的意愿。
三是以村庄合并代替城镇化。为尽快改变面貌,有的地方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村庄撤并。如将自然村并入中心村,小村并大村,乡镇周边村向城镇集中,人为地提升城镇化水平。这些作法不仅不会推进城镇化进程,反而会给并村的农民生产和生活带来不便。
四是用圈地办工业代替现代农业。有的地方为加速农村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兴办工商企业,大面积圈地发展工业。由于缺乏办工业的条件,往往以廉价的土地和资源换取企业落户,而这些到农村落户的企业,多数是产品附加值低、缺乏科技含量、没有竞争优势,只能靠消耗资源和地方政府减税让利生存。因此这种工业化不仅不会给新农村发展带来幸福,反而会带来环境和资源的破坏。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体制方面的因素,也有地方政府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效应的因素,但都反映了忽视从农村基层的村情出发、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民自身需求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要求。
如何使新农村建设真正为农民造福,防止偏离正确方向?笔者建议:
一、把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幸福是一种主观感觉。新农村建设目标是提高农民的幸福,而不是花了多少钱,建了多少房子,修了多少路。尽管这些事情都是农村需要办的,但如何办、怎么办,必须以农民为主体。要提高农民的幸福指数,就必须尊重民意,按农民的意愿去做。要改革传统的干部考核办法,把新农村的建设任务交给农民自己,让农民提出规划目标,确认建设轻重缓急的任务,完成情况由农民自己评议。
二、把农民对新农村建设参与度作为衡量标准。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富裕农村必须减少农民,解决农村问题必须发展城市产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仅不能解决农村现有问题,而且加剧了当前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大城市问题。虽然我国当前城市化达到41%,实际上相当多城市人口是流动的农民,这些流动大军兼有城乡人口的双重性。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仍然要靠农民在本土创业,提升当地产业经济水平,并在建设乡村一体化和城镇一体化上,开辟新的城市化道路。因此,要关注农民创业环境建设,解决农民创业难的问题。建议扩大阳光工程培训铺盖面,尽快出台农民创业法律法规,为农民创业搭建舞台。
三、把农民需求的民心工程建设作为衡量实绩的标准。村庄是农民生活的特殊环境,农民最关心的工程往往不是本村和外村的差别,而是影响本村生产和生活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幸福指数。在关注农民物质工程的基础上,要高度重视农民的社会福利事业建设,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等事业的投入,切实解决农民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同时还要重视精神文化生活,特别要重视新农村的文化建设。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经济学视野中的幸福与快乐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