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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发布《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若干意见》

2007-02-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1日电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

高检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呈增多趋势,而在刑事案件中,轻罪案件占有较大的比例。以2005年为例,全国检察机关共

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60372人,提起公诉950804人。起诉的案件中,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约占起诉人数的63%。在刑事案件增多、司法资人源有限、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以便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已成为必然的选择。

据了解,今天发布的《意见》是高检院制定出台的首个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专门的指导性文件,文件明确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指导思想及应当坚持的原则。强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应当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

据了解,《意见》的主要内容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依法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在检察工作各个环节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突出立案监督的重点;在抗诉工作中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等。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人员等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治少数,争取、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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