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对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坚决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司法廉洁。
《意见》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
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建立科学的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体制自身的监督制约作用;健全完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意见》还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业务、清正廉洁、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才选拔到人民法院的领导岗位。同时,加快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严格法官职业准入,提高法官遴选质量,积极推行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拔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