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克源、刘鹏在《理论前沿》2007年第1期撰文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就是要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以确保其不因特定事件的发生而陷入生存困境,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社会成员可解决由于生活无保障而出现的基本
生存问题,并且获得在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参与社会竞争的机会,为其能力的发挥奠定基础;社会保障还通过对意外事故中的不幸者的救济、为失业者提供失业保险或者失业救济、为疾病患者或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群体提供医疗保障,规避各种危及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社会风险,免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调动其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些正是人的发展的价值目标的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