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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精神”造就社会和谐

2007-02-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我有话说

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辽宁省拆除1200万平方米的棚户房,建设回迁房近2000万平方米,使34万个家庭、120万人口告别低矮的棚户区搬进新房。从本报的连续报道中我们看到,在棚户改造过程中,辽宁省不仅实现了发展的高速度,使群众的居住条件迅速得以改善,而且,也做到了群众安居和乐业的结合,真真正正让百姓享受到城市建设

带来的实惠。

近些年来,在城市建设的热潮中我们曾看到另外一种“高速度”,那就是伴随旧城拆迁的房价增长速度。据统计,仅2006年前10个月,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就达到1.4万亿元,增长24.1%;不少城市的房价在一年之内的增长便达到两位数。房子越建越多,价格越卖越贵,房价的增长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买房贵、住房难成为群众面前直接而现实的难题。这是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不相符的。

城市的建设和开发离不开市场,这是市场经济使然,但单纯靠市场机制并不能使所有的问题都得到圆满解决。一些地方以房价的升高和政府收入的增加作为衡量城市开发的标准,最终,城市是一天天地“繁荣”了,但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却没有显著提高,甚至还要做出牺牲。相反,在辽宁省的棚改工程中,判断是否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标准,是能否最大程度减少建设成本和群众支出;衡量改造搬迁是否成功的标准,也是群众的利益能否尽可能地得以提高。从这项平凡的工程中,我们看到了其中所贯穿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

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经济条件并不算最好的辽宁省创造了“辽宁速度”,在很短的时间内,使相当一部分困难群众以低廉的价格买到新房,迅速改善了居住条件。辽宁的“棚改工程”不仅是一项送温暖的民心工程,更是以和谐发展的理念实现城市建设和群众福利共同增进的典范。我们希望这项政策能持续下去,推广下去,也希望更多的地方学习辽宁的“棚改精神”,在城市建设中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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