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与一个在校大学生攀谈。他告诉笔者,前几天他们学校要求各系选出获得助学金的同学。评选条件,至少要求申请助学金的同学每门功课必须及格,且平均分须在80分以上,操行分在90分以上。他们系有位学生,是众所周知的贫困生,母亲早逝,他随多病的父亲靠经营几亩薄田为生,为使学业、家
庭兼顾,这位同学课余时间要打好几份零工,以致影响了学习成绩,期中考试时有两门功课落在了后面,不达助学金评选要求。“我们系许多同学都觉得助学金非他莫属,可面对学校的硬性规定,我们也是爱莫能助。学校规定真是太不合理了!”末了,此位学子深有感触地说。
据了解,目前,不少高校将助学金与奖学金混为一谈。上述那位大学生所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些高校这样做,显然有悖于助学金职能,与国家设立助学金的初衷不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2005年7月印发的《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设立助学金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其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其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其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人的确家境窘迫,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品质又无瑕疵,高校就应根据实情,将助学金派发给他们,以真正发挥此项资金的扶危济困功效。
助学金与奖学金的性质完全不同。在助学金之外,国家本就设立有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子。将助学金等同于奖学金,是对助学金作用的异化,它不利于学生个人的更好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和谐。
在此,笔者呼吁,让助学金切实回归本位,莫再因其变味,而使特困生难觉温暖,使其境遇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