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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7-02-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7日电记者胡其峰今天从卫生部获悉,《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住宿业卫生规范》等三个卫生规范的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令人关注的是,“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成为《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第6条“布局及设施要求”中第6款的内

容。

三部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由卫生部会同商务部组织制定,《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供顾客使用的浴巾、毛巾等用品、公共茶具、公用拖鞋、修脚工具应有严格的更换、洗涤、消毒、保洁制度,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中对浴巾、毛巾、浴衣裤、垫巾等纺织用品和公共茶具应在洗涤消毒专间内洗涤消毒,对公用拖鞋和修脚工具应选择场所适宜地点进行洗涤消毒,经洗涤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备用。《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美容美发用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后的用品用具分类存放;直接接触顾客毛发、皮肤的美容美发器械应当一客一消毒;美发用围布每天应清洗消毒,提倡使用一次性护颈纸。《住宿业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客房要通风换气;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清洁卫生间不同物品的工具应分开,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每日应消毒;补充应配备的杯具、食具时,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可在卫生部或商务部网站下载,社会公众的意见可在2月14日前反馈到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电话:010-68792401,传真:010-68792400。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电话:010-85226547,传真:010-65135992,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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