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7日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评估课题组,在新近完成的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评估报告中明确提出:在我国农村全面推行奖励扶助制度时机已经成熟。
其根据是:一、各地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积极成果
评估报告认为,经过近两年的试点,奖励扶助制度在试点地区产生了四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是实实在在改善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困难的状况。例如在甘肃和山西等地,当初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群众,如今已步入晚年,近80%的家庭处于经济不宽裕状态,95%的老人生活有困难。实行奖励扶助金制度后,80%的奖励扶助金用于老人的日常生活和看病买药,使其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缓解了他们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
二是促进了农民生育观念的转变,带动了大批农民自觉自愿地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推行,使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执行计划生育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促进了农村婚育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育龄群众表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例如,自2004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云南省有20.4万对农村夫妇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是过去24年领证总数的1.47倍。
三是建立了计划生育新的利益导向机制。各试点地区围绕奖励扶助制度,因地制宜地制定了相关奖励优惠配套政策,促进了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创新了新形势下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有利于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四是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奖励扶助制度使广大农民感到政府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许多奖励扶助对象自发联名给党中央、国务院写信,发自内心地感谢政府的好政策,称奖励扶助制度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