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8日电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向媒体通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2006年9月底至2007年1月,为配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实施,国家版权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
在这次专项行动期间,涉及外国权利人的近130个案件中,有将近90%的案件得到了落实。
阎晓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国家版权局、国家广电总局和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付酬标准和支付办法,将会很快出台。对于标准出台后广播电台、电视台将支付百亿元使用费的说法,阎晓宏说,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根据,付酬标准的制定会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多方面因素,兼顾使用者和权利人两方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