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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扶贫超市”享受“贵宾”待遇

2007-02-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辽宁日报记者 翟新群 本报记者 毕玉才 我有话说

1月27日上午,辽宁省葫芦岛市百货大楼里,连山区塑料总厂职工陈德利正在精心地挑选着年货。米、面、油等日常用品装满了货筐。一同装进货筐的,还有老陈喜悦的心情。作为特困职工,他在扶贫超市购物享受6?5折优惠。

在葫芦岛市连山区,像陈德利一样享受优惠的困难职工有1000户。他们不仅每个月都能拿到100元的购

物优惠券,逢年过节,还能拿到300元的“贵宾券”。他们虽然是扶贫救济对象,但在超市里享受的是“贵宾”待遇。这不仅让他们得到了物质上的满足,而且在精神上也体验到了尊严和体面。

连山区是一个老工业区。自1997年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全区3万多名职工中有9800多人下岗失业。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的桥梁,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扶贫超市”是连山区工会组织为困难职工提供帮扶的一种有效载体,但是,独立建立扶贫超市又是区级工会力所不及,为此,连山区总工会选择了与葫芦岛市大型民营企业百货大楼联合,依托百货大楼一楼的自助超市建立困难职工“扶贫超市”。百货大楼地处市区中心,交通方便,职工购物时间充足,有3万多种商品可供选择。不仅可以解决“扶贫超市”的场地问题,同时也可解决“扶贫超市”人员配置及救助物资的采购、贮存、发放等一系列问题。

2006年4月27日,连山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扶贫超市”在市百货大楼一楼超市正式挂牌。截至目前,“扶贫超市”已经得到区财政补助39万元,区工会经费拨款5万元,百货大楼捐助20万元。超市设有困难职工购物结算专门通道、结算专柜和导购指示牌。每户困难职工从2006年5月到2007年5月1年时间内,每月发1张100元面值的“优惠券”,困难职工凭此券在百货大楼“扶贫超市”内一次性购买100元以内商品,可享受6.5折优惠,其余的部分由连山区总工会负担20%,由百货大楼负担15%。截至目前,连山区总工会已为1000户困难职工发放“优惠券”12000张,合计金额为120万元;“贵宾券”主要是在“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发放给特殊困难职工的救济券,每户原来200元,现在提高到300元,由区总工会全部负担。到目前为止,区总工会已为60户特殊困难职工发放“贵宾券”120张,共计12000元。这样,不论是平时还是节日期间,困难职工都可以凭两种券随时购买到必需的生活用品。

为了改变过去逢年过节临时、集中式帮扶的单一模式,建立长期的、固定的扶贫帮困长效机制,连山区总工会经过与区政府协商,将“扶贫超市”资金从一事一议转为政府固定预算,每年由区政府直接从财政预算中支付一部分资金作为“扶贫超市”的资金来源;为了扩大工会扶助的覆盖面,他们从拾遗补缺的角度出发,在当地低保线185元的基础上,上浮30元,把185元至215元这一区间的670户低保边缘户纳入自己的救助范围。同时考虑到重病、灾害、子女上学、住房搬迁等其他致贫因素,由基层逐级上报,最终选定1000户困难职工作为救助对象,基本实现了全区困难职工救助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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