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0日电记者冯蕾今天从交通部获悉,对发现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交通部门将降低其信用等级,在市场准入和招投标方面进行限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交通部部长李盛霖指出,施工企业是欠薪的主要责
李盛霖要求,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各项工作都要责任到人。一旦发现拖欠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因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快拨付到位;确有困难的,也必须保证先下拨农民工工资部分。属于企业投资的,要责成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拨付。存在争议或难以及时计量支付的,要责成建设单位和拖欠企业,先行确定暂付金额,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