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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党

2007-02-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新泰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这清楚地告诉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中,我们党使命光荣,

责任重大。

一、必须切实加强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各级党委必须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把握方向。我们党要带领人民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确保构建和谐社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制定政策。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公平的政策作保证。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加强对社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政策,切实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整合力量。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工青妇的职能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营造环境。必须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使各类媒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一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认识;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培育文明和谐的道德风尚;加强和谐文化建设,特别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奠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

二、必须切实提高领导构建和谐社会的本领

提高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要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在推进发展中提高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放手发动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创新机制,支持人们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其他各方面的创新。

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

提高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如何既能充分调动各方面齐心协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又能切实解决利益公平分配问题,是我们党面临的一个必须解决好的十分现实和迫切的问题。要从进一步做好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工作入手,提高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从而增加群众的满意度,实现社会和谐。

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多发多样的状况。要及时化解这些矛盾就必须努力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进一步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提高开展党的群众工作的本领。我们要不断提高开展党的群众工作的本领,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协商等手段,扎扎实实地做好党的群众工作。

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各级党委必须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集中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三、必须切实发挥党的模范带头作用

继续深入进行党的先进性建设。经过全党的共同努力,党的先进性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顺利进行。下一步要继续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广大党员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表率。

进一步强化党的宗旨观念、增强群众意识。只有广大党员干部强化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观念,切实增强群众意识,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促进党群关系的和谐,推进社会和谐建设。

努力转变工作作风。转变作风、扎实工作既是党的作风建设对我们提出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对我们提出的客观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而不懈奋斗。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腐败现象是社会和谐的大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反腐败斗争必须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各项反腐败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强调党内民主,又强调党的纪律,这是实现党内和谐的根本要求。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要增加透明度,以此推进党务公开,同时要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四、必须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做到“六有”:有组织、有阵地、有分工、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要紧紧围绕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城乡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提高社会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实现基层和谐。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近几年,各种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研究会、基金会以及各种非赢利性中介服务机构、志愿者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并呈现多样化的格局。党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加强群众组织建设。一方面,各级党委必须积极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发挥其在治理国家事务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独立自主地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各级工青妇群众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增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活力和凝聚力。

五、必须切实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能否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工作责任机制至关重要。要科学实行责任分解,各项工作要细化。要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奖励与惩处有机结合,以增强大局意识和“守土有责”意识。

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中央政策、决策在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方面的调控功能,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

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对于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在建立权益保障机制方面,要突出解决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建立诉求表达机制,努力疏通、拓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大力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建立健全发现问题预警机制和应急事件处置机制。许多社会不和谐问题都有一个萌芽、发展、爆发的过程,建立发现问题预警机制,对各种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苗头、问题和隐患,早发现、早处置,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解决当前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关键是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作者系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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