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认真分析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透彻研究世界现代化规律的基础上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它关系到国家现代化的根本走向,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执政根基的稳固,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把握它的基本特征。笔者认为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先进性
人类很早就有关于和谐社会的理想。我国西周时期,周太史史伯即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许多思想家都阐述过“和”的哲学思想和文化理念。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最先把“和谐”作为哲学的基本范畴,欧洲空想社会主义者对和谐的社会制度作了阐述,并曾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了“共产主义村”试验。人类思想史上这些对和谐社会的憧憬和探索,表达了人类共同的价值取向,为后人提供了理论与实践上的经验与教训。由于历史条件所限,这些价值取向一方面缺乏科学的依据,一方面缺乏赖以存在的物质和思想基础,在生产力极不发达且存在着阶级对抗的社会里注定无法实现。
马克思在批判继承人类这一思想的基础上,论证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的必然性和实现途径,使之具有了科学的基础。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马克思一再“提倡社会和谐”,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不仅为我们勾勒了理想社会的蓝图,而且成为我们今天认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的理论依据。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础之上的,社会财富还没有极大丰富,人民物质文化需求还得不到充分满足,因此,现阶段它还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预言的“人的全面发展”的“联合体”。我们今天和谐社会的定位,还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先进性,一方面是指它与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目标指向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是指我们是以和谐作为价值追求,努力解决现代化过程的诸多难题,不断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考察世界现代化的进程,我们会发现,任何国家现代化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要面对社会诸多领域和谐发展的问题。发展必然要打破原有社会结构的平衡,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必经的历史阶段。但如何看待这种不平衡却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拉美一些国家在“积累优先论”和“发展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将不平衡视为一种自发的阶段,认为经济发展是第一位的,经济发展了社会自然就进步了,结果是经济发展了,社会事业却严重滞后,造成有增长无发展,贫困人口占相当比例,这是拉美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深刻的历史教训。我们党正是认识到了社会发展滞后给人民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从而自觉地通过发展战略和政策的调整,逐渐改变“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避免陷入“拉美陷阱”。确立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经济基础还不十分雄厚,背负着巨大的人口压力,资源和能源相对短缺的国家来说是十分重要的。21世纪,我国将不可避免地遭遇人口高峰来临、生态环境“倒U型曲线”的右侧逆转、城市化战略的推进等多方面挑战,面临就业、人口老龄化、经济结构性调整、农村建设等多方面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能够使我们在突出发展的同时,避免随之而产生的负效应,未雨绸缪,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和谐因素,逐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这种适时谋划、及时解决的战略表现在时间和性质上就是和谐社会的先进性。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协调性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结构之间的和谐。其中人与自然的和谐,表现为人合理地使用自然资源进行社会生产,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相处,协调发展;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是指人与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社会结构之间主要是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结构在功能上相互耦合,社会各个部分紧密联系、互相协调。总之,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只有相互协调,才能称之为和谐社会,因此协调是和谐社会最本质的特征。
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状态,而协调是使社会保持这种状态的运行机制。众所周知,传统社会是同质的社会,而现代社会是异质的社会。现代社会的变迁,使得领域分化,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加速了利益分化、阶层分化。此时如果不注重利益整合,就会产生领域隔离和两极分化,严重的要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对于和谐社会而言,和谐机制建设是最根本的建设。科学合理的机制能够对社会运行状态进行主动调节,促进社会各种力量良性互动,有效整合社会利益关系。社会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动力机制、利益均衡机制、社会流动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等。
上述这些机制都很重要,但我国目前应该特别着力加强的是利益均衡机制建设。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整合各方面利益上的主导作用,通过制定政策以及财政、税收等手段,调节过高收入,对低收入者予以补贴,促进社会财富合理分配,使二次分配体现公平。二是要大力培育、扶持社会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在利益对立的双方之间保持价值中立,能够履行沟通、协调的职能,是政府与各团体之间,各种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联系的纽带,有助于社会各阶层通过合理的渠道进行利益表达。同时,它能通过民主、公正的程序为解决利益争端积极工作,从而能有效避免利益双方站在各自立场上直接对话而造成的矛盾。中介组织在现实中必须按照法律规范行使职责,这在客观上促进了法制社会的形成。社会越发展,相应的社会组织也就越发达,它超越了传统的社会分工,是传统一、二产业之后的第三产业,是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第三领域”,是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和大力发展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普惠性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普惠性是指社会为全体成员公正平等地提供生存、健康、养老等基本保障,为全体成员的多样性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
普惠性解决的是“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主要目的是让群众都能充分享受发展成果,以此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旨。应当明确的是,普惠性关系到百姓的福祉,但普惠性不是新的平均主义,也不意味着国家包揽一切,一是国家财力不允许,二是会助长依赖心理,阻碍社会活力的激发。当前,我们应该特别着力解决的是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教育和就业、住房等民生问题,因为这些方面涉及老百姓最基本的权益,是人生存的基础性保障,是人民群众应当享受的基本人权。
普惠性不仅是人本思想的体现,而且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如果没有普惠性政策,任社会自由发展,那就可能使贫富差距越拉越大。此外,社会稳定需要有合理的阶层结构,实践证明,“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最有利于社会稳定。然而“橄榄型”社会结构并不完全是自发形成的,也需要国家有目的、有意识地进行政策扶持,不断地使更多的人通过合理的社会流动进入中间层。普惠性的意义就在于通过社会财富的调整和再分配,在不同层面上促进人民生活的改善,从而不断扩大中间阶层,优化社会结构,增强社会的稳定性。这是普惠性在政治上的深刻意义。
普惠性是社会有机循环的必然要求。社会循环往复,不断进步,源于社会物质需求和生产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经济学需求理论认为,有需求才有生产,需求下降,会阻碍和抑制生产,正因为生产和消费有一个正态的循环,整个社会才能生机勃勃,不断进步。因此,要使社会发展,关键是要保持需求呈正向增长。如果普惠性缺失,贫富差距过大,部分人因贫困而缺乏购买力,那么社会需求就不能拉动生产发展,正向增长就难以维持,经济社会发展就会有停滞的危险。这是普惠性在经济上的深刻意义。
总之,先进性、协调性、普惠性是三位一体,不可割裂的。其中先进性是统领,没有先进性,协调性和普惠性就失去了方向。协调性是机制,没有协调发展,先进性和普惠性就无法实现。普惠性是出发点和归宿,先进性和协调性都是为普惠性服务的。最终都是为了保证社会有机体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者系天津医科大学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