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我国调整重大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2007-0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12日电记者冯蕾今天从财政部获悉,我国对重大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

设。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说,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涉及能源、交通、工程、农业、纺织等16个方面。从1998年至今,我国一直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的进口设备实施免税的优惠政策。这项政策对鼓励、吸引和引导投资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一政策对国内装备制造业产生一定的影响。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目前我国在该领域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对外依存度较高、产业结构不太合理、国际竞争力不强的问题非常突出。因此,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出发,为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制定专门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调整原有政策的进口设备免税范围,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朱志刚也表示,取消部分国内已能生产的进口设备的免税,并不是要限制先进设备的进口,实际上只是取消了部分进口产品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能够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虽然进口整机的免税减少,可能会导致一部分整机进口量下降,但整机实现国内批量生产以后,销售价格会明显下降,国内需求自然也会随之增加,相应的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口需求也会随之快速增长。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