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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基本问题商榷

2007-0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马进 我有话说

《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学术)2007年1月9日发表的孔润年先生的《试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一文,对长期困扰伦理学界的伦理学的基本问题重新进行了界定和划分,读过该文后,令笔者钦佩之余,也产生了新的困惑和质疑。

首先,划分伦理学的基本问题的方法欠妥。划分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不应该与整个伦理学的体系分开。这

就是说,伦理学的每个部分与整个体系的关系是“分有”的关系,不是“共有”的关系。“分有”是指伦理学的各个部分分别反映着它的基本问题,“共有”指伦理学的各个部分各有其基本问题,与整个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并驾齐驱,彼此不分主次。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与伦理学各个部分的基本问题的关系是不能平行的,而应该是隶属关系、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它像一条线贯穿在整个伦理学体系之中,连接着伦理学的各个部分。这样看来,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应该只有“一个”,不应该有“多个”。“多个”则是“共有”,不是“分有”,“一个”才是“分有”。孔先生把伦理学的基本问题由“一个”演绎为“多个”,其方法是从道德现象的四个基本部分分别找出各自的基本问题,然后,把基本问题界定为善恶关系、义利关系、知行关系、荣辱关系。这种划分方法,割裂了伦理学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把有机体的伦理学变为互不联系的无机体的伦理学。

其次,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看法欠妥。伦理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相贯通的横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综合性学科。其基本问题不像基础理论学科的基本问题那样抽象,也不像应用性学科的基本问题那样具体,它介于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之间,既与理论、学术问题的宏观抽象的一般特点相结合,也与人类的具体实践、具体行为相结合,融哲学、社会学、行为科学、心理科学等多学科为一体,并以人类对指导行为的规则的价值和意义的认识和探索为主题。孔先生对伦理学的基本问题的“一分为四”的划分,把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分为善与恶关系的道德理论问题、义与利关系的道德规范问题、知与行关系的道德活动问题、荣与辱关系的道德心理问题四个部分。这种“分解式”的划分,割裂了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没有反映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特点和规律。从表面上看,这样划分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方便我们认识和研究伦理学的规律、特点和本质,实则让我们“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笔者以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应该是人的道德责任问题。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四个方面的道德责任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其一,道德责任反映了伦理学最重要的特点。伦理学的特点是研究人类行为背后的价值。我们以善恶、正确和错误为标准来评价人类行为的道德价值。符合善的标准的行为就是有价值的道德行为,否则就是没有价值的反道德行为。人类的道德责任是人类行为价值的载体,评价人类的行为有无道德价值,就要评价人类的道德责任。一般说来,负责任的行为就是有道德的、有价值的行为,不负责任的行为就是低道德或者低价值的、无道德或者无价值的行为。伦理学里常常强调的自尊(不要说谎)、诚实(遵守诺言)、公平(共同分享)等道德原则,其实就是强调人的道德责任。其二,道德责任反映了道德的最重要的特点。道德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应该”或者“不应该”。进一步来说,按照道德原则做应该做的事情,不做不应该做的事情是人类道德行为区别于人类其他行为的标准。“应该”或者“不应该”都要通过人类的道德责任反映。应该反映在道德责任里,是积极的道德责任,不应该反映在道德责任里是消极的道德责任。人类的积极道德责任体现了人类的理性、和谐和真善美的正面价值,人类的消极道德责任则反映了人类自私、利己和文明堕落的负面价值。在社会中的所有人,都处于一定的位置,扮演一定的角色,与人的位置和角色相关的责任是衡量一个人对社会贡献大小的标准,尽职尽责的人对社会贡献大,失职失责的人对社会没有贡献。其三,从伦理学研究的对象看,伦理学研究的四种道德现象:道德理论、道德规范、道德行为、道德心理,都可以被人的道德责任所覆盖。道德理论研究道德责任的善恶问题,道德规范研究道德责任的准则问题,道德行为研究道德责任的对错问题,道德心理研究道德责任的心理发生机制问题。这样,孔先生的“一分为四”就合拢为“四分为一”,伦理学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本来面目也就得到了恢复。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认识应该结合伦理学的特点和规律进行,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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