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4日电记者胡其峰日前从卫生部获悉,截止到2006年11月底,全国已有528个城市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占城市总数的81.0%。其中地级以上城市278个,占地级市以上城市总数的98.2%;市辖区789个,占市辖区总数的92.8%;县级市250个,占县级市总数的67.8%。为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打下了重要基础。
据
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各地加大了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投入力度。据统计,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了地方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标准(不包括中央财政补助),如:按服务人口年人均最低补助标准,上海市30元,北京市25元,福建省15元,天津市、江苏省、陕西省10元,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元,湖南省、吉林省4元,青海省3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