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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罕言利”辨析

2007-02-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柳宏 我有话说

孔子“罕言利”(《子罕》)。通观《论语》文本,孔子言利与言仁、言礼相比,确属“罕言”。但“罕言”并非不言。孔子既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就说明孔子承认并肯定了利作为人之一种需要的客观性和

正当性。孔子视“贫贱”为“耻辱”,其云“邦有道,贫且贱也,耻也;邦无道,富且贵也,耻也。”(《泰伯》)此将贫贱富贵问题与国家兴衰联系一起,国家政治清明,形势大好,可你却不能勤劳致富,依然贫困潦倒,这是个人的耻辱。当然,政治黑暗,社会无道,你却荣华富贵,这也是个人的耻辱。

孔子肯定利的合理性、正当性的思想,在其对子贡的态度上还可得到进一步的证明。孔子弟子中,颜回好学,“不迁怒,不贰过”,“闻一知十”,安贫乐道。(《雍也》)可谓坚韧执着,德高行正,然却穷困潦倒。而子贡却不尊师命,不安本分,热衷于经商赢利,预测行情却屡发屡中。在颜回与子贡的比较中,一方面抒发了孔子对春秋时期“道德与财富”之间倒挂失衡现象的感慨和无奈,另一方面体现出孔子对子贡选择经商之路的默许,且从“亿则屡中”的语气中似乎还流露出庆幸和释怀。

当然,孔子言利自有尺度。《论语》文本中,孔子言利常常和义紧密联系,提出“见得思义”、“见利思义”,反对将“利”与“义”割裂开来。孔子明确区分出生活中存在义与不义两种利益,人对义有“可求”与“不可求”两种态度,人获利有正当与不正当两种手段。孔子提出以正确的态度和方式认识利益和获取利益,强调以正当合义的行为来求取富贵、摆脱贫贱。否则,宁可不处富,不脱贫。这种以道义为标准的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正是当代构建和谐社会所要认真思考和大力弘扬的。任何个人、社会、国家都能以正义之心,积极进取,发展经济,就有可能减少纠纷,避免祸乱,缔结和平,造福人类。

孔子还以更加开放的视野讨论财利问题,提出要利他达人,要富国利民。首先,孔子把国家利益与百姓利益联系在一起,认为百姓足君才能足,百姓不足君则不足(《颜渊》),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民本思想。孔子还具体提出了实现君足民足的方法和途径,认为“节用”可以减少财政开支,为“爱人”创造条件。“节用”意味着可以“轻徭役”,为“使民以时”、广开财源提供保证。其次,孔子重视利益分配和社会稳定的关系。《论语・季氏》载曰:“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孔子虽没有提出“均贫富”的思想,但他深知利益不均、贫富差距的危险和后患。为了消解这种祸患,孔子提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种停留在伦理层面的道德呼喊,尽管没有制度约束,但对缓解社会矛盾、倡导社会风气当有一定之效用。只要有“立人”、“达人”、“爱人”之境界,富裕的人当会考虑贫困的人,发达地区的人当能带动落后地区的人。这样,才能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和谐的世界。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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