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由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组织的“新形势下的电视剧市场合作研讨会”上,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透露,2007年是电视剧质量年,广电总局要求从2月份起的至少8个月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各卫视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
不得播和必须播,其初衷都是用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来净化荧屏,为社会公众提供健康的、有益的“绿色文化食品”,尽可能有效地防止损害公众“心理健康”的事件发生。应该说,不断地推出体现“主旋律”的电视节目,并让其占据观众人数众多的黄金时段,这是对社会、对国家、对公众负责的一项实在的措施。
眼下,社会上对“主旋律”有着片面认识,往往认为“主旋律”就是政治味、说教味。笔者认为,对“主旋律”应该这样来认识:有益于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有益于正确的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倡扬,有益于和谐社会的形成。“主旋律”所要求的,从来都只是内容和导向,而不是某一个和几个题材,更不是表现形式。大题材中有“主旋律”,事关群众日常生活的小题材中也有“主旋律”。换句话说,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隐含着“主旋律”,都可以作为电视剧和其他电视节目的反映题材。
社会上之所以对“主旋律”存在片面认识,是因为以往我们宣传上有失衡之处。因此,“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的规定出台后,有关部门应力避以往经常出现的电视剧“回顾展”现象,在精选已有的电视剧精品的同时,还要引导制作一批符合“主旋律”要求的佳作。如此,才不会令观众失去观看的兴趣,才不会让观众对电视剧产生“一刀切”的感觉。与此同时,有关部门更要拿出决心和勇气,从现在做起,加强管理,把粗制滥造、格调低下的电视剧和电视节目挡在荧屏之外。
由于电视机在我国的普及率高,电视观众也成为一个最大的文化接受群体,电视的教化作用不可小视。作为国办的各级电视台,特别是上星频道,理应要树立社会责任“首位意识”。近年来,在电视屏幕上,虽然出现了不少反映社会变革和时代精神的精品,但也出现了一些粗制滥造、恶俗不堪、格调低下的电视剧和电视节目。这些电视节目,在题材选择上总是一味地迎合猎奇的眼球,热衷于打“擦边球”,使公众的价值观、道德观发生了严重的倾斜,也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公众对净化荧屏的呼声越来越高。
由此看来,不仅仅2月至8月“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以后的荧屏我以为都要以“主旋律”为主,因为公众所期望的是荧屏的永久净化而不是一时。此外,要想真正净化荧屏,还需要把住电视节目制作的先期审核关和制作后的批准关,对不符合“主旋律”要求的电视剧(包括其他节目)不发播放“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