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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保健服务有了“规矩”

2007-02-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6日电《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日前由卫生部发布,这标志着我国针对生育人群的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生育健康服务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系统化。

据卫生部有关专家介绍,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孕产期保健的前移,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

,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根据《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检查、健康指导。健康状况检查要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针对存在的可能影响生育的健康问题,提出建议。孕前医学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影像学等辅助检查)应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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