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7日电开学在即,一项在中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政策将惠及每一个农村中小学生。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今天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继2006年我国在西部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后,从2007年起国家将对中、东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困难的学生
自2006年春季学期在西部地区开始推行的此项改革采取了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的办法,按照实行步骤,今年,除免除中、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学杂费外,中央财政同时对中、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介绍说,为确保春季开学,学校能够按时得到财政资金,财政部要求各地采取预拨资金的方式,倒计时安排省、县拨付资金的时间表。赵路表示,中央财政在2007年第一学期应当承担的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的资金92亿元已于1月23日预拨到各地,免费教科书资金14亿元也于1月26日预拨到各地。财政部要求省一级财政要将中央经费与地方经费统筹后,按规定及时下拨,决不能挤占、挪用、滞缓资金的拨付。
赵路同时表示,今年,落实好校舍维修改造、免费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各项资金同样是这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他透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建立以后,中央财政每年将为此投入33亿元。
另据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田祖荫介绍,按照改革实施步骤的安排,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将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将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2009年,中央将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将全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