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福。”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84万人,这是自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城镇新增就业人数首次突破1000万人,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2006年,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8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2%。其中,全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7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47%。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稳中有降。“2006年有了这么好的经济增长,加之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的推动,超额完成任务在意料之中。”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于法鸣说。
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为扩大就业注入了强大动力。2006年年初,各地陆续出台了新的积极就业政策,涉及税收减免、失业保险等诸多方面。一是政策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扶持重点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等更多的就业困难群体。二是政策本身更加关注公平。城市里的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向全社会开放,农民工可以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三是着眼就业长效机制的建立。政府提供最优惠的环境,鼓励自谋职业,扶持劳动者变找政府为找市场。
保障能力不断增加
社会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基金实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享受到社会保险。与2005年相比,2006年我国养老、医疗、生育和工伤四个险种的保险参保人数增幅都在1000万以上,其中工伤保险成为第四个覆盖人数超过1亿人的险种。另外,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也是近五年来增幅最高的。
支撑这些增量的,是我国日益累积的社会保险基金总量。2006年1至9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035亿元,同比增长16.1%;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17亿元,同比增长24%。年均20%以上的增速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能力的增强,已有足够实力让更多人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多年从事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陈良司长说,1998年,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2700多万人,发放养老金1500亿元,但平均每月拖欠6亿多元。到2005年,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增加到4300多万人,全部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目前已连续三年实现当期无拖欠,有些省市还补发了历史拖欠。
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2006年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全新探索的一年,我国总结了吉林、辽宁、黑龙江开展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把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扩大到山西、上海等8个省市。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我国将在全国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在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方面,我国正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我国切实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推进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逐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6年我国所有地区(除西藏外)都实施了最低小时工资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了劳动合同制度,规定3年之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在今年迈出了新步伐。针对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去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用五项制度严堵社保基金管理漏洞:研究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