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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和文化保护能共存吗

2007-03-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瑟采写 我有话说
光明网网友问:“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我的家乡安徽省黄山市拥有绝妙自然风光与深厚文化底蕴,一年四季都要接待大量的游客。旅游固然能发展经济,但会不会破坏风景名胜?经济发展了,徽州乡土文化还能传承并发展下去吗?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

黄山市委书记王启敏答:安徽省黄山市是个有着2200多年悠久历史的城市,中原文化的厚重和山越文化的灵秀孕育出了以儒学为内核的徽文化。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我认为,通过发展旅游有助于中华文化的传承和传播,有助于世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有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壮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相结合,才是黄山市最好的发展途径。

如何在发展现代旅游中加大与徽文化的深度结合,我们首先想到了用法律来保护。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强化“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确保了文化遗产的“延年益寿”。

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黄山市对散落在全市的众多古建筑、古村落等价值的认识越来越提高,保护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2000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黟县西递、宏村先后颁布了多项法规,明确了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保护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保护内容、整治措施等;歙县制定了文物保护的城市建设管理范围,并单独编制增加古城和文物保护一章;还编制了徽州古城保护专项规划。我们要继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建立黄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处于濒危状态并具有重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抓紧抢救;对处于濒危状态的民间文化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进行抢救性记录;对珍贵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进行征集,妥善保管,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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