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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打造公平竞争新舞台

2007-03-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肖国忠 谢文 我有话说

    此次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一项重要议程: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回溯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高票决定这一议程。

企业所得税法,一部关系经济社会发

展全局的重要法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改革目标。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有541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税率新举措:从内外有别到一视同仁

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我国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8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7.9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596亿美元。2005年外资企业销售收入达77024亿元,占全国销售收入总量的37.5%;缴纳各类税款6391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0.7%。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的结束,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分设的所得税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表现在:由于在实际税率、税基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不统一,造成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实际税收负担上存在较大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竞争的不公,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国际惯例。”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翔说。

而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的一些漏洞,导致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也有必要通过统一税法来予以解决。

此次提交人大审议和表决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新的税率统一确定为25%。由于法定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统一并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因此,总体上看,企业的实际税负是下降的。草案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符合“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精神,遵循了国民待遇原则,指导思想是正确的,主要内容是可行的。

“它将为企业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为企业的和谐发展提供基础。”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祯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杜宜瑾认为,从多种税率到单一税率,看似是一个突变的过程,实际上却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也反映了全球经济发展的大势,是一个渐变的过程。税率统一,既考虑了历史,也面向了未来,与世界接轨、与国际接轨,是切实可行的。

优惠新变革: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目标过多且存在相互交叉,影响了政策效力的发挥;而且这些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本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改变了以往的优惠办法,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草案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等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二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四是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

整合后税收优惠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

对此,杜宜瑾代表认为,这种优惠办法更为科学合理。他说:“产业优惠对于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意义重大。”尤其是“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办法,可以充分融合两种优惠措施的优势,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中西部地区,这将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差距。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部姜彦秋教授也认为,优惠办法的转变,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必要调整。新的优惠办法将大大促进企业进行制度创新,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企业新起点:同台竞技,公平竞争

统一税率、改变优惠办法后,将对我国的经济和内、外资企业发展分别产生怎样的影响?

就对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而言,在国内资金比较充足、外贸出口稳步增长的情况下,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调整优惠政策,可以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就对外资企业和我国利用外资的影响来看,为了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草案规定,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可享受低税率过渡期照顾;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而且,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中等偏低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另外,“外资进入中国,更看重的是中国庞大的市场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因此,统一税率后,不会影响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杜宜瑾代表认为。

就对国内企业的影响来看,两税合并,对发展中国民营企业、壮大中国的民族品牌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因为统一税率后,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面对的是同一个市场,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姜彦秋代表认为:“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国内企业进行制度创新,提高其创新意识;另一方面可以激发企业的竞争和学习意识,激励企业改善其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本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福玉也认为,统一税率后,由于有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企业的潜力将会被充分激发出来,其生产经营积极性也将会被充分调动起来,这不仅对企业发展大有好处,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将产生深远影响。而改变优惠办法,将进一步促进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人们的生活质量,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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