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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已核准数起死刑案件

2007-03-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核准数起死刑案件。同时,也有案件因事实不清或者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被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今天向记者透露的。

被告人李树木原系

福建省石狮市一五金厂驾驶员,为报复深夜放火将来闽打工的民工蒋连猛夫妇烧死,被泉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对犯罪事实、证据和影响量刑的情节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定程序,核准了被告人李树木死刑。

姜兴长说,这是两个多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终结的其中一起死刑案件。另外,杀害出租司机的余茂鸽抢劫案、杀害十岁儿童人质的赵勇绑架案、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刘世林强奸、抢劫案,也在近日被核准死刑。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新受理的报请核准死刑案件,承办法官均赴当地提讯了被告人,有的到案发现场对证据进行核实,对于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承办法官亲自接谈并制作笔录附卷。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应当核准死刑或者认为原判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或程序违法等问题,应当不核准的,都必须切实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必要时,还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今年1月15日,审判委员会在讨论两起死刑复核案件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委托副检察长列席了会议,作为一项法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作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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