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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律权威

2007-03-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谢文 我有话说

河南周口市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孙秀兰等32名人大代表《关于在全国开展尊重法治教育的议案》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议案建议,在全国开展尊重法治、树立法治权威教育。

孙秀兰代表说,法律得不到足够尊重、不能坚决依法办事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原因很多,如地方保护主义,如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够等,但最根本的

原因可能与法律的权威有关。

她指出,毫无疑问,国家的法律法规反映了法治的精神和力量,必须坚决遵照执行。法律法规难以有效实施,是法治不健全的表现,也是法律缺乏权威的表现。

孙秀兰代表说,在法治社会,任何人都应该具有尊重法律的意识,要服从法律,不能无视法律权威。因此,她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尊重法治教育,有关部门应当像宣传法律一样来宣传尊重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走进法治社会,法律才能发挥它本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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