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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自然科学基金作用更大

2007-03-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齐芳采写 我有话说

一位科研人员问:贵报于3月6日全文刊登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条例?我们以后在项目申请中要注意什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陈宜瑜代表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条

例的制定,经过了为期两年的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也是我国民主立法的具体体现。

《科技进步法》对基金的设立有描述,但没有具体要求。2004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分别提出议案、提案和建议,要求对自然科学基金立法。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国务院法制办听取了数十家单位、百余多位专家学者的意见,条例草案于2006年9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在征询意见过程中,法制办收到了500多条意见,经过讨论,再次修改完善了条例,于2007年2月由温家宝总理签署正式公布,并于2007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申请者、评审者和基金管理者三方的行为,在申请、评审、结果评估等全过程,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

我认为条例首先规范的是我们的管理行为。我们已决定在委内开展条例的全面学习,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对于基金申请者来说,首先应该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申请。第二,接受了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就相当于与国家签订了合同,项目执行者应按时完成申请书中设定的各项目标。条例还针对各种不端行为进行了约束,相信会让基金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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