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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村低保喝彩

2007-03-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邵文杰 我有话说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云南丽江市宁浪县委书记沙万祥代表激动地说,“广大农村低保人口这下可高兴了!”河南省宝丰县酒务镇龙泉寺党总支书记孙贵代表说:“低保覆盖全国城镇困难居民和农村困难农民,这是构建城乡和谐发展的‘民生工程’!”

海大学教授邓伟志委员认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安民政策,有利于缩小贫困差距,进而保证社会的安定和谐。政协委员们算了一笔“账”:目前全国农村有2370万贫困人口,按照2005年低保试点地区的人均补偿300元人民币计算,财政每年支出60多亿元,便可在广大农村建立低保制度。

“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年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民,过去集体经济中的五保户和农村的残疾人,以及在革命年代作出过贡献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战士应都在低保考虑的范围内。”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耀邦说:“如何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平等生存权,建立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缩小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差距,让农民共享政府福利为主旨的农村低保制正是切中了这一系列问题的‘命门’。”“应按照农村低保与农村特困户救助并轨的原则,推进农村低保建设。”全国政协委员储亚平这样表示。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有不少代表、委员认为,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键在于资金的筹措上。在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吴建民说,全国普及农村低保的资金最少应该是60个亿,中央财政只给30个亿,地方政府还要承担30个亿。储亚平委员认为,应明确市、县两级资金匹配比例。

“中央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采取相应措施,把好事办好。”辽宁省凤城市大梨树村村委会主任毛丰美代表说,“要保证国家出的钱真正用到农民身上,需要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加强监督和审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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