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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医疗保障的阳光洒遍全体民众

2007-03-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邵文杰 我有话说

  “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考虑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配套,保证制度的兼容和体系的完整,又要体现政策的公开性和受惠的普遍性。”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商丘市政协副主席郝萍建议,“在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上,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尽可能将所有城市居民全部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范围。”

郝萍代表表示,要开设由民政部门管理专门为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服务的“平民医院”。通过卫生区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同时,可以划拨一小部分卫生资源组建“平民医院”。其服务对象就是被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贫困人群,医院的业务经费可以从财政、社会慈善基金划拨一部分,包括个人和海外的捐赠。医院专业人员的组成,除聘用一部分固定的工作人员外,还可以安排一些专业的志愿工作者的短期服务,包括福利性医院的住院医师定期轮岗。医院的管理主体是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做业务指导。

“国家应加快对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制定《社会保障法》、《社会医疗保障法》等有关法律,通过法律来规范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制度的安全和高效运转。”郝萍说,“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一是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等工作涉及到的人员进出、标明调整等所有动态管理事项,都由民政局长主持召开有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调查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集体评审。二是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专管员制度。对受保家庭开展经常性的走访调查。三是实行有访必查制度。四是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稽查制度。设置了低保公示栏和举报电话,并从老干部中聘请了低保监督员,不断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郝萍代表告诉记者:“医疗保障体系应该像阳光普照,让困难群体也能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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