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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07-03-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罗旭 我有话说

  “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3月1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为此,审判工作必须依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收回死刑核准权;全国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检察机关继续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作用日益显现……2006年,法院、检察院系统以坚持司法公正为立足点,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加大打击犯罪工作力度、提高队伍素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司法保障。

“两高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即使社会上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亦可以通过司法的矫治来恢复公正;但若没有司法的公正,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公正,也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辽宁省副省长滕卫平代表对记者说,“司法公正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底线。”

“法官、检察官要有一心为民的司法追求”

2006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存在于纸面上的规则,无论其条款多么严密,文字表达如何义正辞严,都需要通过人来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胡毅峰代表认为,司法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归根到底要靠公正司法,这就要求法官、检察官在办案活动中,既要抵御权力、关系等的影响和干扰,又要管住自己,把每一起案件的处理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据了解,吴振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界被判处刑罚最重的一位。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把司法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去年,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收受贿赂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收受贿金案、山西法官集体受贿为“土霸王”减刑案……一系列司法腐败大案被查处,充分表明了我国司法部门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廉洁的坚强决心。

2006年,人民法院系统深入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整改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制定《法官行为规范》,推进了司法规范化建设。这一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通报了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一事,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失职渎职事件。通报要求各级法院以此事件为反面教材,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彻底查找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公正司法迫切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以确保这两支队伍有能力和信心公正司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代表说,“这就要求法官、检察官要有更高的司法境界,要有一心为民的司法追求,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司法机关要重视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3月13日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目前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2006年共有5191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办案部门原拟定意见的252件,检察机关采纳178件。

“人民监督员的不同意见中,有七成以上被检察机关采纳,这个比例充分说明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增进司法民主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安徽省淮北市委书记花建慧代表说,“同时也表明,目前各级检察机关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监督,把原本相对封闭的‘权力’运行充分地展示在‘阳光’之下。”

“坚持司法为民,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迫在眉睫的任务。”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成学说,“当前,司法为民的中心任务,是着力建立健全便民诉讼的各项举措。要积极创造便民诉讼的条件,不断改进便民诉讼的各项工作机制,有效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努力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

2006年,我国法院集中精力破解“执行难”。全年全国法院执行结案近215万件,同比上升5.54%;执行到位金额3455.8亿元,同比上升10.76%。2006年强制执行和清理积案终结执行的案件同比上升11.48%,实际执行到位案件比例达68.70%。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降低了诉讼收费标准,加大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完善了律师收费制度,保障困难群体没钱也能打得起官司。

“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正积极提高司法能力,努力消除司法不公,以司法公正为目标,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郑功成代表这样认为。

“司法实践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社会上之所以会出现对司法不公的指责和批评,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群众对人民法院的热切期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上个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调研时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代表认为:“司法机关必须重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求,合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司法裁判结果不仅在法律上符合规定,而且在实质上公正合理,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平心、正义感。”

“今年年初,最高法院首次提出‘司法和谐’理念,指出‘民事诉讼应当是和谐的、有利于纠纷及时了结的诉讼,不应当是相互顶牛的、没完没了的诉讼。’这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要秉承‘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准确适用法律,及时化解矛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薛江武代表对记者说,“实践中,不少刑事案件都是因民商事案件未得到妥善处理导致矛盾激化而成。‘调判结合’可以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彻底消弭矛盾。”

“司法的职能不仅是裁决具体的案件和纠纷,而且是通过解决纠纷促成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学文代表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败皆服。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才有可能让司法真正取信于民,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破解执行难”、“解决再审难”、“确保司法廉洁”、“保障诉讼权益”、“查办渎职犯罪”――两高报告中的这些关键词,清晰反映出我国司法机关在过去一年里,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务实的两高报告赢得了代表们的认同和尊重。(图片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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