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立法保障禽肉类食品安全

2007-03-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光明网网友问:在禽肉类市场上,有些不法分子为获取暴利,不择手段以次充好,添加化工原料等,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此有无解决措施?

河南华英禽业集团董事长曹家富代表答:我国是目前世界上禽肉第一生产大国,家禽产业年产值达5000多亿元,在解决

“三农”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么庞大的产业却面临无法可依的现状,建议制定《畜禽屠宰和肉类产品流通法》,用立法保障禽肉类食品安全。

目前美国、日本、欧盟都有这方面的法律,美、英、法等国在肉类屠宰加工和产品流通领域数法并立,日本的《屠宰场法》从1953年首次颁布到2006年的50多年时间里,根据消费安全标准的提高和技术进步作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我国现行的屠宰法规仅为一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立法层次和处罚权限明显低于全国人大颁布的国家法律,未将其他畜禽屠宰行为纳入法制管理。执法实践表明,有些违法的屠宰经营活动明显构成犯罪,执法中常常“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不仅违法的非法收益大于受罚损失,而且逃脱了刑事追究。为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畜禽屠宰和肉类产品流通法》,使国内的屠宰和肉品流通环节全面进入科学管理的法治轨道,健全食品卫生法律保障体系。(本报记者李海秀采写)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