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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行动力度空前

2007-03-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冯永锋 我有话说

2003年至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持续开展了覆盖全国、声势浩大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企业208万家(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0.3万家(次),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1.9万多家,1000多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环保专项行动见实效

几年来

,记者参与了多次“环保专项行动”的报道。环保专项行动的逐步深入,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推动了基层政府的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环境污染得到初步遏制。

为了推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2006年2月发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强化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企业的环境责任。同年11月,两部委首次将弄虚作假欺骗国家督查组的地方政府官员列为挂牌督办案件,使环境责任追究到部门,到个人,极大地震慑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者。

针对现阶段环境执法遭遇的困难,“十五”以来,“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察体制开始进入实施阶段,2006年,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五大督查中心设立,贯彻环境保护国家意志的“链条”得以加固。

实际上,与环保有关的“专项行动”还有很多。“十五”以来,从国家到地方把解决制约经济健康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了大规模的污染治理。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投入都在1%以上。2006年,环境保护支出科目首次被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

“十五”以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强化,环境保护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重点、抓热点,抓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环保治理工程成了各地方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全国新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8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近1200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2006年的56%以上。

“十五”以来,中央政府把33211、南水北调、三峡库区作为污染治理重点,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全国113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中,一些城市蓝天数量明显增加;主要江河水质于上年持平,其中长江干流和三峡库区水质为优,珠江干、支流水质优良。

在“三河三湖”流域污染治理中,中央落实了配套资金,制定了污染防治计划,安排了一大批治理项目。到2005年底,已经完成了1378个治理项目,建成和在建的污水处理厂416个;流域内500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80%以上达标排放。流域水污染物大幅度削减,水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控制。

公众参与环保进入“快步走”

环境保护的另一个“专项行动”,就是大力放低公众参与的门坎,敞开门户,热忱欢迎公众参与到环保事业中来,建设强大的“环境保护统一战线”。“十五”以来,从环境立法到环境保护实践,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经历了诸多的“第一次”,以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为先导,进入到“快步走”阶段。

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出台,对公众参与环评做出制度性规定。2005年4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举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公众听证会,各界代表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各抒己见。这场听证会,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次检阅。

2006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中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将圆明园环境影响听证会的经验制度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一批项目因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参与范围不全面、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馈等原因被拒批。公众参与环境立法呈现多种形式。2004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召开首次环境行政许可立法听证会,北京、上海等不少地方环境立法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与程度逐步扩大。

环保能力建设加速进行

为了加强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这“三大体系”建设,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了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改变污染源监测、环境执法、统计能力薄弱的局面。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介绍说,2007年“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重点:一是组织实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其中在线监测设备资金由企业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省、市两级监控中心建设;二是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加强省、市两级污染源监测现场采样和测试能力,提高污染源现场采样监测专用仪器设备装备水平;三是组织实施强化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提升国家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核查能力;四是组织实施提高环境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项目,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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