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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中华传统和谐观的批判继承

2007-03-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廖奔 我有话说

中华文化宝库里的和谐观,十分丰富,历朝历代的思想家和学者对其内涵进行过反复探讨和表述。《论语・述而》里记叙了有子对其老师孔子思想的描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为美。”虽然这里的“和”原意是指诗与乐的配合,在实际理解中却被长期移用到了社会领域,“和为贵”成为中国人调和人际以及国与国之间关系

的遵循。由此化生出的许多致生和谐的准则,例如人际交接尊崇礼尚往来、礼贤下士,国家交往强调以德怀远、和平以静,即使是发生不可避免的战争,其最高境界也是“不战以屈人之兵”(《孙子兵法》)。与之同理,用于处世、治世则有中庸之道,《论语・雍也》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做人准则是“温柔敦厚”,所谓“温柔敦厚,诗教也”(《礼记・经解》)。治理国家的目标是实现“中和”,所谓“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春秋敏露・循天之道》)。甚至美学的最高境界都是“中和之美”,所谓“《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这些表述,涵盖了从人际交往、国与国关系、人生修养到审美的宽阔范域,归结为人的本质以及事物运行节律的智慧把握――只有“和”才有事物的平稳与有序发展。但“和”不等于“同”,和谐是在不泯灭事物之间区别基础上的共荣共生,即如周幽王的太史伯阳父所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

当然,中华文化资源里的和谐理念有其缺陷,在为儒家所用的过程中又被一定程度上扭曲,由此产生了负面,如一团和气,缺少竞争意识,等等。虽然先哲也曾强调:“刚柔得道谓之和”(《贾子・道术》),但长期社会实践的结果,儒化的社会制度(包括科举制度)的负面危害,却使中华性格里逐渐减少了刚性。熟透了的文明展现的是温文尔雅的美好形象,但“和为贵”的理念也助长了清谈之风,彬彬有礼、诗道治国的儒士们不事生理,过于沉湎在精神陶冶里而缺少物欲动力,聪明才智过多地耗费在空虚处,于是晚近中国与工业和科技进步无缘,落后成为必然。统治者的愚民政策,更加剧了这种悲剧,于是近代中国沦为了受帝国主义任意宰割的羔羊,民众成为鲁迅“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对象。这些都是中华文化传统里需要抛弃的部分。

19世纪末以来中国人民追求真理反压迫的变革实践,尤其是20世纪20年代开始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成功进行的社会革命,使得中华文化重新焕发了阳刚之气,其结果是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中国挺立在了世界东方。当然,特殊历史时期内以斗争哲学为主导的矫枉过正以及前进中的错误,一定程度上也使我们脱离了和谐的文化传统。反孔、反礼教负面以及“文革”扭曲了人的心理,一些维护社会正常道德根基的东西被否定了,刘少奇同志《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这本颇有人生哲理意蕴的书,在“左”的环境中也受到了批判。新时期以后,市场经济的开辟一度也未能遏止住物质欲望超越社会的和谐界域,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道德观无论优劣都在时代的强力挑战面前风化。事实一再告诉我们,和平发展的中国不能缺少传统精神的支撑,脱离文化积淀的趋势必然会引起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排除掉弊端以后,我们就能尊重和正确运用中华传统的和谐资源。儒家伦理里有着许多值得今天继承和发扬的精华意蕴,例如它要求按序列正确处理好人生与社会问题,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个体的道德完善开始,然后建构起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结构,这是符合人与家庭以及社会的本质关系的。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会碰到各种利益调整、位置转化,因而需要调和各种矛盾与需求,儒家强调仁爱、克己让人、温良恭俭让的操守在这里就发挥了作用,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尤其处于人口压力巨大而资源匮乏的环境,我们必须正确解决好共生问题,实现多元统一、兼容共生、协调有序、充满活力和大众共享,维护友爱与诚信,建立起人际关系的和谐之美。周来祥先生曾从事物的本质属性出发认为“美在和谐”,费孝通先生曾把和谐之美归纳为精辟的十六字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些都极富启发意义。

于是,传统和谐观的精义被再次交付给时代来品味。我们追求的是发展中的和谐,它既不是小国寡民的“自闭”式和谐,也不是世外桃源的幻想式和谐,更不是泯灭是非的和事佬式和谐。身处逆境和反抗压迫时我们提倡奋斗精神与斗争精神,在和平发展时期我们需要提倡和谐。我们要在竞争中进步,在和谐中发展,以和谐理念相调剂,走中国传统理想与现实社会进步相结合之路,塑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这是新形势下更高层次发展观和幸福观的体现,是保持中国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始动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文化,是英明的战略决策。(作者单位:中国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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