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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2007-03-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中央党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我有话说

    民主政治的发展,总是同一定的社会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在当代中国,我们所要建设的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地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我国的民主法制有

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有的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是民主,只有西方的民主才是民主。这是完全错误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通过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我们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来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我们坚持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来贯彻民主的程序化原则。这些规定,符合人类民主的一般原则,体现了人类民主的共性。然而,任何民主的共性都是通过其个性来体现的。民主政治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从来都是历史的、具体的。民主政治的这些属性,决定了世界上没有抽象的民主政治,它总是同一定的社会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近代以来的历史说明,西方各个国家由于历史传统不同,民主的实现形式也不相同,这是各个国家的不同政治历史传统使然。

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自己鲜明的特征。第一,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看成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优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在中国,发展民主政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如果没有一个坚强有力的政治核心整合各种政治资源,我们的社会就难以稳定,民主就无从谈起。在中国,这个政治核心只能是中国共产党。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地管理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但是,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并不等于代替人民。所以,我们党强调为了更好地发展民主,共产党的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领导方法必须从新的历史实际出发进行改革,以适应新的形势。而共产党的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领导方法的改革,又必须用制度和法律加以确认和规范,才能真正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实行政治领导。因此,实现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之间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的重要途径。

第二,坚持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和整个社会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全体劳动人民既是社会的主人,又是政治生活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在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维护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利益和意愿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它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又是人民民主的保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作为我国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从中国国情出发发展民主,就必须坚持这些基本政治制度,而绝不能简单照抄照搬西方的政体模式。

第三,走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发展目标模式和实现道路。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国度里发展民主,必须从实际出发确定目标模式和实现道路。在当代中国,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不可避免地制约着社会成员的受教育程度、民主素质,以及民主运行机制的完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只能从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制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目标模式,从实际出发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开拓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道路。从国情出发,不盲目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不等于不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的优秀成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正确地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科学成果,将有益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国的民主制度主要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推进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关键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上,要提高选举质量,进一步维护人民的选举权利。要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真正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职能,要进一步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规范违宪审查制度。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上,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广泛吸收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渠道,积极吸收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与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策,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在政治生活中的监督作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党的十六大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我们应当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发展基层民主的形式、内容,从制度、规范、程序等层面保证基层民主健康顺利发展。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党内民主。一要与时俱进地理解民主集中制。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对民主集中制缺乏正确的理解,一些部门和单位往往强调集中过多,而重视民主不够,应把“民主”和“集中”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二是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加强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探索、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以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从制度和体制上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条件。(执笔:李良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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