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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私人所有权是国家进入建设性社会的标志

2007-03-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0日电(记者肖国忠)在今天上午举行的“热烈庆祝我国物权法颁布学术报告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孙宪忠研究员指出:物权法对私人所有权法律地位的充分承认,是国家进入建设性社会的标志。孙宪忠说,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包含着对于民众基本财产权利充分承认与保护

的精神。中国古代关于“有恒产者有恒心”的古训对于物权法的制定起了重要的理论借鉴作用。本次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充分承认了私人所有权的法律地位,是国家进入建设性社会的标志。建设性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对既往法律秩序的承认,包括对依据既往法律所取得的财产的保护。在建设性社会里,国家、社会和私人都需要发展的动力,在现阶段这个动力之一就是私人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对此予以充分承认,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次学术报告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著名法学家王家福、梁慧星等参加了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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