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从我们自己做起。
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前提条件和物
众所周知,我们经过28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改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国在深化改革中,社会经济关系、资源与分配方式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矛盾。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那么,作为社会的一员,应该做些什么呢?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和谐理念。什么是和?什么是和谐?《国语・郑语》中记载西周末年思想家史伯对郑恒公的忠告:“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和”是生命的法则,自然的定理。“和实生物”是不同的东西相互调和、融合,互济、互补,对立统一,产生新事物,生机盎然。
据先秦时代的思想家们的见解,“和”是有差别的统一,即不同事物,不同人之间的协调融合,亦即对立统一。“同”是无差别的统一,即绝对的同一。
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这话的意思是,有修养的人讲“和”,不是“一团和气”的和,不是完全一样的“和”,而是彼此保留个性,保留自己特殊性的“和”。这样的“和”,是真正的“和”,与“同”有本质的差别。而小人则相反,他们主张“同而不和”,即完全一样,毫无二致的等同,即无差别、无矛盾的“同”。这样的“同”与“和”,是南辕北辙的。“和而不同”是辩证法,“同而不和”是形而上学;“和而不同”,生机勃勃;“同而不和”,死气沉沉。
共产党执政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就是让不同意见充分发表,经过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决议。少数服从多数,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并保护少数不受歧视,不受打击迫害。这就是说,不要求绝对服从。要求绝对服从,就是压制不同意见,就会“同而不和”。“同而不和”,百害而无一利。
除认识“和”与“同”的区别,理解“和”的含义之外,还要认识和谐与矛盾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是否就是建构一个没有矛盾的社会呢?否。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没有矛盾,就没有社会;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但是,矛盾又各有不同,即矛盾各个特殊,矛盾的性质、情况、表现各不一样。可见,“和谐”不是没有矛盾,它是一种特别状态下的矛盾,即“差别”。但是,有差别的矛盾,不是对抗的,这种矛盾具有缓和性和相对稳定性。并且,和谐状态下的矛盾双方或多方,彼此互济互补,相互渗透,并且,久而久之,还会产生出新质和新生事物。
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一定要正视社会中存在的矛盾,进而分析矛盾,解决矛盾。那种无视矛盾,躲避矛盾,害怕矛盾的态度是错误的。当然,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矛盾的方法要不同,应当调和矛盾,化解矛盾,转化矛盾,不要激化矛盾,更不要人为地制造矛盾。一言以蔽之曰:化解矛盾,安定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朝着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伟大国家的目标坚定不移地奋斗下去。
其次,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第一,处理好人与自然的矛盾。今天,我们的一些土地在沙化和荒漠化,植被、森林不断减少,清洁淡水紧张,等等。我们要以友好的态度去对待自然界,绝不能再做损害大自然的事情。比如,从现在起,我们应拿起布袋子或篮子去买菜,不再用塑料袋,这样,一个月、一年下来会减少多少污染啊!第二,处理好人与社会的矛盾。社会是我们生活的基地和环境。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们要尊重组织,履行自己的职责,尽自己的义务,忠于职守,同时又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组织与成员间要经常沟通对话,有了矛盾要及时化解。这样,就不会发生对抗性的矛盾,彼此和谐相处。每个社会成员都要弄清一个道理,社会给予我们的远远超过我们给予社会的。因此,我们不应只是向社会索取,应当奉献社会。如果人人懂得了这个道理,那么我们就会形成良好的社会关系。第三,处理好自我与他人的矛盾。我与他人,这个“他”可能是亲人、熟人或陌生人。我与这些人打交道,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或联系,产生各种分歧与纷争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要恪守道德黄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善待他人,宽恕他人,帮助他人,严以律己。第四,处理好自我矛盾。一是处理好主观的我与客观我的矛盾;二是处理好理与欲的矛盾;三是处理好义与利的矛盾;四是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这些矛盾处理好了,心理平衡,身心自然和谐。身心和谐,有利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的和谐。我们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整个社会的大和谐作出自己的努力。(作者系北京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