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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法院对“光华寮”案作出判决

2007-03-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东京3月27日电(记者严圣禾)日本最高法院27日就停滞了20年的“光华寮”诉讼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台湾胜诉的二审判决,将此案退回京都地方法院重新审理。

日本最高法院第三法庭的藤田宙靖审判长在宣判时说,在1967年台湾作为中国的代表提起了诉讼,但根据1972年的日中联合

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代表,因此台湾作为原告的代表权已经消灭。日本最高法院认为,由于台湾在1972年就失去了原告的资格,因此本案以前所有的诉讼手续都是违法和无效的。至今为止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所作的审判结果全部无效,本案将退回到一审的京都地方法院重新审理。

光华寮是日本京都市内的一栋中国留学生宿舍,二战结束后一直由我国爱国华侨和留学生管理和使用。1967年台湾当局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爱国华侨退出。后来,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都认定台湾方面拥有光华寮的所有权,要求我爱国华侨限期退出。华侨方面则于1987年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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