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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农民年报销医药费最高可达5万元

2007-03-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通讯员张秀贵)“我加入的这个农村合作医疗,我一直也没当回事,没想到去年我做的这个心脏手术,居然报销了3万多元医药费,我可真没想到。说实话,我真是做梦也没想到啊!”山东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翟家村的寇杰英大娘向记者说这番话时,眼里满含热泪。据了解,一次性报销这么大数额的医药

费,在淄博市尚属首次。

2006年,张店区有13.1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76%,全年共报销481.27万元。但有些农民仍难以摆脱大额医药费带来的沉重负担。为解决这一难题,真正体现“大病统筹,互助共济”原则,张店区再次加大医药费补助力度:首先,不断完善补偿办法,积极在城市村转居居民中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金乔、王舍等10个居委会共有15031人参加新农合,全年受益7640人次,受益额35.83万元;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药费用纳入补偿范围;积极推行大病救助制度。目前,已对中埠镇、马尚镇2名报销后经济负担仍较重的参合农民落实救助资金各3万元。

其次,参合农民报销比例提高:大病报销实行零起付。提高了大病统筹报销封顶线,连续两年参合的大病统筹报销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到1.5万元,连续三年参合提高到2万元,对连续四年参合农民的报销封顶金额提高到50000元。同时将大病住院统筹起付线降低至1000元,进入大病住院补偿程序全年累计医药费1001元至5000元段的报销比例由35%提高到40%,并充分发挥新农合微机网络作用,推行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报销制度,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农民就医。

为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后顾之忧,张店区将1500名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全部纳入新农合,他们的个人缴纳资金全部由区财政负担,这项举措受到广大困难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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