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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规范中医药游医管理

2007-03-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记者胡其峰从日前召开的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正在部署实施试点方案,将那些符合一定条件的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以解决他们的执业资格问题,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有关人士表示,中

医药监督执法既要依法严格管理,又要兼顾中医药行业的特殊性,确保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规范。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中医药从业人员的构成相对比较复杂,既有院校毕业的,也有以师承方式培养的,还存在一部分经多年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有大量民族医药人员。特别在广大农村偏远地区,一些确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长期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享有一定声誉,受到群众信赖。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他们暂时还不具有有效的行医资格。对于这些人一定要慎重对待。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对于一些特殊案例,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学术团体的作用,由专业人员来认定其行为的性质界限。

王国强说,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中医药监督的人员要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专门培训,努力提高开展中医药监督工作的能力;加强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建设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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